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办事指南发表时间:2021-01-31 00:05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 实施日期 2021年1月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
一、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进行负责人备案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二、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、设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》: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党建工作机构,加强对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。 四、受理机构 民政部 五、决定机构 民政部 六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、申请条件 (1)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(本人人事管理权限单位人事部门)同意; (2)经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机构审查同意。 八、申请材料目录 (1)《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》; (2)《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》。 九、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,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。 十、办理基本流程 (1)网上填报:社会团体召开会议作出负责人变动的表决后30日内在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填报。 (2)网上预审: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,预审通过的,方可打印。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,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,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。 (3)受理、审查和决定:社会团体须携带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,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符合条件的,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,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,作出决定。 十一、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二、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十三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四、审批结果 准予备案的,发给备案通知书;不予备案的,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 十五、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十六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,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 十七、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10-58123114-1,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。 十八、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:010-58124080 十九、办公地址、时间和电话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(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)6号楼一层(南门右侧); 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4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; 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:010-58123114-1。 |